正丹股份:关于部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销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9号)核准,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3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8.68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311.3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30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75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备注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 8110501013001712203 | 碳九芳烃综合利用生产特种精细化学品的产业链-1万吨/年均四甲苯项目 | 本次注销 |
补充流动资金 | ||||
2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 70390188000212958 | 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豁免履行审议程序。
鉴于公司“碳九芳烃综合利用生产特种精细化学品的产业链-1万吨/年均四甲苯项目”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22.70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为8110501013001712203)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注销手续,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该事项已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备查文件
1、银行出具的销户及转账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