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6号)核准,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00万股,发行价格10.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25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74.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881.9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4月12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2522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0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0-043),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由中信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
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2020年8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备注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 8110501012700845858 | 4万吨/年偏苯三酸酐项目 | 本次注销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 32050175883600000186 | 10万吨/年碳九芳烃高效萃取精馏分离项目 | 本次注销 |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3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 | 70390188000127430 | 2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 1104060029200189336 | 10万吨/年环保型特种增塑剂系列产品项目 | 本次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为8110501012700845858)和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104060029200189336)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且该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前述账户的注销手续,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该事项已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6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中的10万吨/年碳九芳烃高效萃取精馏分离项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881.24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50175883600000186)的注销手续,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该事项已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备查文件
1、银行出具的销户及转账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