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8  正丹股份(30064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债券代码:123106 债券简称:正丹转债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含),不超过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0 万股至1,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1.02%至2.0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2024年1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70元/股;2024年2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31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41.9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三十”之条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在2024年2月5日即触发

日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且本次回购股份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含),不超过5,000万元(含)。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0 万股至1.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1.02%至2.0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在综合分析公司资产负债

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公司认为使用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04%;若回购

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489,604,849100.00479,604,849100.00
股份总数489,604,849100.00479,604,849100.00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2%;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489,604,849100.00484,604,849100.00
股份总数489,604,849100.00484,604,849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3年9月 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215,588.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4,594.15万元,流动资产143,513.77万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2%、3.23%、3.48%。综合考虑公司经营、 财务等多方面因素,管理层认为财务等多方面因素,管理层认为 5,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8.29%,流动比率为4.86,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下货币资金余额为59,634.91万元,较为充足,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在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回购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

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