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债券代码:123106 债券简称:正丹转债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含),不超过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详细内容可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2024年5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为2,767,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3.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627,594.4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日、4月1日、4月9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3、截至2024年5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4月10日,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合计7,137,5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2%(以截至4月30日总股本计算);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8,406,963.8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
股份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3年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3年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部分将在履行相关
程序后予以注销。
3、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