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9号)核准,于2021年3月2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需履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对正丹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督导期已届满,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二、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说明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金公司签署了相关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间自本次发行与上市完成之日起计算,至本次发行与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中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金公司已委派郑明龙先生、赵欢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一)郑明龙先生
郑明龙先生,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郑明龙先生已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负责或参与了星环科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A股、银联商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A股、宝钢包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多个保荐及财务顾问类项目执行。郑明龙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赵欢先生
赵欢先生,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赵欢先生已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安克创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A股、华勤技术主板首次公开发行A股、永安行主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并拥有多个保荐类业务项目经验。赵欢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