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3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8.68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311.3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30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75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情况
根据《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1万吨/年均四甲苯项目”“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
1 | 1万吨/年均四甲苯项目 | 6,457.96 | 6,219.11 | 96.30% |
2 | 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 | 15,557.81 | 8,969.00 | 57.6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9,295.55 | 9,295.55 | 100.00% |
合计 | 31,311.32 | 24,483.65 | 78.19%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截至目前,“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基础建设、主要设备安装均已完成,工艺优化所需的定制设备和催化剂已经到位,正在进行设备单机调试,即将在单机调试和联合调试完成后进入试生产阶段。考虑到设备调试和试生产需要一定周期,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决定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预计该项目将于2025年一季度开始试生产,结合项目试生产调试优化及未来行政审批验收的时间,决定将该项目最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5年12月。为保障延期后的募投项目按期完成,公司将强化项目管理,积极调配人员,加强协调与沟通,积极推进试生产及调试优化,统筹安排行政审批相关事项,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调整该项目实施期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二)本次延期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具体投向和投资总额,预计不会对项目的实施和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本次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郑明龙 赵 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