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的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南山路61 号国控大厦A 座24 楼公司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正国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2 人,代表股份 291,022,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5 人,代表股份284,615,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6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7 人,代表股份6,406,8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1%。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9 人,代表股份6,407,25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 份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7 人,代表股份6,406,8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1%。
证。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8,511,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72%;反对2,148,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4%; 弃权362,2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896,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89%;反对2,148,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77%;弃权362,2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86,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34%。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8,462,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04%;反对2,187,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8%; 弃权371,8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847,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488%;反对2,187,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480%;弃权371,8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77,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32%。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对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720,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9%;反对2,080,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0%; 弃权221,5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104,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680%;反对2,080,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48%;弃权221,5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76,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71%。
4、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417,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51%;反对2,317,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4%; 弃权286,8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802,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512%;反对2,317,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725%;弃权286,8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86,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63%。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415,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41%;反对2,258,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9%;
弃权349,3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799,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059%;反对2,258,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420%;弃权349,3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86,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1%。
案》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表决结果:同意288,605,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96%;反对2,195,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4%; 弃权221,4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990,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10%;反对2,195,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34%;弃权221,4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85,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56%。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078,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86%;反对2,651,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2%; 弃权291,7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463,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603%;反对2,651,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69%;弃权291,7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80,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8%。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020,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83%;反对2,649,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4%; 弃权352,9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404,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410%;反对2,649,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10%;弃权352,9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85,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9%。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326,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38%;反对2,36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3%; 弃权331,5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711,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09%;反对2,363,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52%;弃权331,5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65,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祝静律师、赵宸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2 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