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并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拟定了《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及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未超过2022年度预算总额;公司预计的2023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董事会拟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事前审阅,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履职条件及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方华 Yu Wei 赵家祥
2023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