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财务负责人候选人李松涛先生,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李松涛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李松涛先生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方华 Yu Wei 赵家祥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