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拟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针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我们对关联方情况以及本次受让股权的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与相关各方进行充分沟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方华 Yu Wei 赵家祥
2023年0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