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各方按原有股权比例共同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与净资产或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对本次事宜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方华 Yu Wei 赵家祥
2023年0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