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送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72弄115号1幢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见儿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运作。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4名已离职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本次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18万份,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此次注销后,公司股份总额将由164,206,241股减少至164,126,241股,注册资本由164,206,241元减少至164,126,241元。基于前述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