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对已授予但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同期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1)。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将由163,044,441股减少至163,021,941股,注册资本由163,044,441元减少至163,021,941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
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4年08月27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胡春阳
4、联系电话:86-21-50495115
5、邮政编码:201201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