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日(星期四)下午 15: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12号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张健儿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姚春燕女士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9,072,9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7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3,683,9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8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388,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90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6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6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5%。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健儿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会议,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候选人、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均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监事离任暨补选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72,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陈思佳律师、何嘉欣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