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13  万通智控(300643)公司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完毕,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12日,并同意以7.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7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等相关内容做出调整,是根据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及内部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未发生重大实质性改变,本次修订更能将激励对象的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等相关内容做出调整,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内容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规范运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所制定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激励和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鹰彪郑政朱舒阳

日期: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