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8  万通智控(300643)公司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 15: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12号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健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其中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22,664,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3323%。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3,582,051股,其中股东姚春燕回避表决。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3,132,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4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532,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92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41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41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候选人、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均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64,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64,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上述两项议案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回避表决。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陈思佳律师、何嘉欣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