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健儿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健儿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8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以及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含)。
6、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提议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张健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瑶芳女士、张黄婧女士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未出现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没有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张健儿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议后,对提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相关回购方案。已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备查文件
张健儿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