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800万元(含),不高于1,600万元(含)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14.81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4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9.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0,1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