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7号),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92元,共计募集资金297,6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94,339.6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2,705,660.3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115,892.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9,589,768.0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61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临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维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备 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 396180206550 | 维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年产40万根高柔性零泄漏国六汽车金属排气软管生产线 | 前次已注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 350679533493 | 车联网传感器及智能车载通讯终端系统生产应用项目 | 本次注销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 1103270973000002 | 车联网传感器及智能车载通讯终端系统生产应用项目 | 本次注销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 77430180805265090 | 车联网传感器及智能车载通讯终端系统生产应用项目 | 本次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 571910763510808 | 车联网传感器及智能车载通讯终端系统生产应用项目 | 本次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车联网传感器及智能车载通讯终端系统生产应用项目”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资金需求,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467.3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5月16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同时,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