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股票数量739,261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0,000,000股变更为230,739,26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30,739,261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等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拟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 《公司章程》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73.9261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23,000万股。 | 第二十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23,073.9261万股。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审批权限或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负有相关责任的股东、董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