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3-045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3:30在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4,786,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8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4,775,9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7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93,9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2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83,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7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8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7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13%。
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7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8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7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13%。
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7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8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7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13%。
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7.00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7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8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8.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75,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8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0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13%。
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9.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9,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8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刘越、刘曙阳、吴劲松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10.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7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13%。
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11.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7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8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12.00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7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13%。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13.00 《关于公司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7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8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14.00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75,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8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0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13%。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周赛律师、张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