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9  南京聚隆(300644)公司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以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07,969,80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30,000股后的股本107,939,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16,190,970元。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账户里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2023年5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3万股注销完成,公司股本由10,796.98万股减少至10,793.98万股。2023年6月16日,公司限制性股票13.94万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公司股本由10,793.98万股变更为10,780.04万股。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原则是一致的。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调整后的分红总金额为16,170,060元。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07,80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8.03元/股,公司于2018年2月6日上市,历经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相应调整后为9.70元/股。

七、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8号

3、咨询联系人:范悦谦、虞燕

4、咨询电话:025-58647479

八、备查文件

1、《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