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公司特定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经协”)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3年6月16日—2023年12月1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8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舜天经协共减持66.95万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舜天经协的《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舜天经协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减持占剔除回购股份比例(%) |
舜天经协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7.11-2023.12.15 | 18.87 | 66.95 | 0.62 | 0.63 |
舜天经协持有公司股份的来源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股份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股份比例(%) | ||
舜天经协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7.504 | 1.09 | 1.10 | 50.554 | 0.47 | 0.47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日,舜天经协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备查文件
舜天经协出具的《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