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减少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南京聚隆(300644)公司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减少的提

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聚隆”)实际控制人刘曙阳、刘越、吴劲松、严渝荫四人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于2024年2月6日到期。协议到期后,严渝荫女士因年事已高原因决定退出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2024年2月7日,刘曙阳、刘越、吴劲松三人重新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继续通过“一致行动”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刘曙阳、刘越、吴劲松、严渝荫四人变更为刘曙阳、刘越、吴劲松三人。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公司股东刘曙阳、刘越、吴劲松与严渝荫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原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2月6日,并约定在有效期内通过一致行动共同控制公司。在原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原协议到期前,刘曙阳、刘越、吴劲松与严渝荫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刘曙阳5,709,6085.30%
刘越15,956,45814.80%
吴劲松7,194,0416.67%
严渝荫1,935,7811.80%
合计30,795,88828.57%

二、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相关情况

(一)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情况

2024年2月7日,刘曙阳、刘越、吴劲松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今后继续通过一致行动共同控制公司;原协议签署人之一严渝荫女士因年事已

高原因决定退出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新的《一致行动协议》自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3年。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刘曙阳、刘越、吴劲松各方就今后在南京聚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一致表决及维持对南京聚隆的共同控制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一方拟向南京聚隆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该议案内容与其他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其他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南京聚隆《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均应当做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以其中一方的名义或各方共同的名义向南京聚隆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2、对于非由本协议的各方共同提出的议案,在南京聚隆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各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并以自身的名义或一方授权其他方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在南京聚隆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会议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以多数持股原则处理,即如对某一议案出现一方拟投同意票,而其他方拟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在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南京聚隆《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则各方均应按在南京聚隆持股多的一方或多方的意见投票。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基本情况

2024年2月7日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曙阳、刘越、吴劲松。

因严渝荫为吴劲松的母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渝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劲松的一致行动人,因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所以严渝荫是刘曙阳、刘越、吴劲松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因严渝荫与刘曙阳、刘越、吴劲松的一致行动关系,上述四人仍需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一致行动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前,刘曙阳、刘越、吴劲松、严渝荫合计控制公司28.57%的股份;《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后,刘曙阳、刘越、吴劲松、严渝荫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持有并控制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未发生变动,未触发法定的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后,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