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590号】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590号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材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南京聚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南京聚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南京聚隆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南京聚隆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霆 (项目合伙人) | |
中国·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晓薇 | |
2024年4月18日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1号)同意注册,本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1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18,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45,683.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754,316.0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1日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3)0009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情况
不存在以前年度使用上述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投入47,932,112.05元,累计投入47,932,112.0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283,803.2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18,50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6,745,683.94 |
募集资金净额 | 211,754,316.06 |
减: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 35,963,319.38 |
减: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1,968,792.67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 | 192,895.39 |
加:现金管理收益 | 269,005.48 |
减:手续费 | 301.60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34,283,803.28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8,283,803.28 |
现金管理余额 | 126,000,00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与专项使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8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余额 | 募集资金 用途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72260122000217349 | 6,012,986.54 | 募投项目1 |
中信银行南京建邺支行 | 8110501014102303608 | 2,265,542.17 | 募投项目2 | |
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 125903648210507 | 5,257.81 | 募投项目2 | |
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72260122000217405 | 16.76 | 募投项目1 |
中信银行南京建邺支行 | 8110501013302305254 | - | 募投项目2 | |
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 125916292610101 | - | 募投项目2 | |
合 计 | 8,283,803.28 |
注:
募投项目1:年产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2:年产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963,319.3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89,150.94元,合计金额为37,052,470.32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出具了天衡专字(2023)01627号专项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000.00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合计182,000,000.00元,赎回理财产品合计56,000,000.00元,收到理财收益269,005.48元,期末理财产品余额126,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类型 | 购买金额 | 购买日期 | 到期日期 | 到期收益 |
中信银行南京建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2023-8-17 | 2024-2-13 | - |
中信银行南京建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0 | 2023-8-21 | 2023-9-25 | 44,109.59 |
宁波银行江北新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00.00 | 2023-8-18 | 2023-11-20 | 196,369.86 |
宁波银行江北新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2023-8-18 | 2024-2-20 | - |
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 | 2023-8-22 | 2023-10-23 | 4,416.44 |
中信银行南京建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 | 2023-10-14 | 2024-1-12 | - |
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 | 2023-11-20 | 2024-2-20 | - |
宁波银行江北新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 | 2023-11-24 | 2023-12-26 | 24,109.59 |
宁波银行江北新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00.00 | 2023-12-22 | 2024-4-1 | - |
合 计 | 182,000,000.00 | 269,005.48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除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00.00元和现金管理余额126,000,000.00元外,其余均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175.4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93.2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93.2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 |
1、年产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12,225.00 | 12,225.00 | 12,225.00 | 4,775.21 | 4,775.21 | -7,449.79 | 39.06% | 2024年12月 | 101.46 | 不适用 【注】 | 否 |
2、年产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9,625.00 | 9,625.00 | 9,625.00 | 18.00 | 18.00 | - 9,607.00 | 0.19%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1,850.00 | 21,850.00 | 21,850.00 | 4,793.21 | 4,793.21 | - 17,056.79 | 21.9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963,319.3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89,150.94元,合计金额为37,052,470.32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出具了天衡专字(2023)01627号专项鉴证报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000.00元。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合计182,000,000.00元,赎回理财产品合计56,000,000.00元,收到理财收益269,005.48元,期末理财产品余额126,000,000.00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本年度“年产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由于部分资产投入使用早于预期,从而产生经济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 计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