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2024年5月16日,某媒体于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与公司有关的报道,称“公司在低空经济无人机零部件设计、生产制造及装配前瞻性布局,公司控股子公司聚隆复材在 2023 年末斩获无人机中标通知。”
相关风险提示:
(1)2023年度,公司在航空航天领域营业收入为826万元,该业务领域营收占公司2023年度总收入的比例为0.45%,对公司整体业绩贡献很小,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聚隆复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底中标的无人机项目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23年度总收入的比例为0.38%,该项目约定2024年交付,预计为公司带来的收入及利润对公司2024年整体业绩影响很小,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属健康发展。
4、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股价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2024年一季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修正2023年度业绩及2024年一季度业绩的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再次提醒投资者通过查看公司年度报告,全面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情况、风险分析等信息后,做出自己的判断和决策。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