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2024-05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司特定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王刚、顾佳凤、罗玉清、徐亮、周小梅、刘志伟、张业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未来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占剔除回购股份比例 |
舜天经协 | 集中竞价交易 |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 24.31 | 50.554 | 0.4689% | 0.4764% |
王刚 | 21.38 | 71.3138 | 0.6615% | 0.6721% | ||
顾佳凤 | 22.98 | 6.7 | 0.0621% | 0.0631% | ||
罗玉清 | 21.5 | 14 | 0.1299% | 0.1319% | ||
徐亮 | 22.28 | 7.2715 | 0.0674% | 0.0685% | ||
周小梅 | 21.55 | 0.45 | 0.0042% | 0.0042% | ||
刘志伟 | 20.45 | 0.5 | 0.0046% | 0.0047% | ||
张业春 | 21.6 | 2.4425 | 0.0227% | 0.0230% |
舜天经协持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自然人股东持有股份来源于非交易过户取得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减持完毕。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