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南京聚隆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1号)同意注册,发行人于2023年7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1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18,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45,683.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754,316.0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1日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3)0009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使用47,932,112.05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余额126,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283,803.2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 金额(单位: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18,50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6,745,683.94 |
募集资金净额 | 211,754,316.06 |
减: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 35,963,319.38 |
减: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1,968,792.67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 | 192,895.39 |
加:现金管理收益 | 269,005.48 |
减:手续费 | 301.60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34,283,803.28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8,283,803.28 |
现金管理余额 | 126,000,000.00 |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新增投入使用14,454,720.39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使用62,386,832.44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余额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2,275,720.1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 金额(单位: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18,50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6,745,683.94 |
募集资金净额 | 211,754,316.06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34,283,803.28 |
减: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4,454,720.39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 | 147,411.28 |
加:现金管理收益 | 2,299,721.93 |
减:手续费 | 496.00 |
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112,275,720.10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2,275,720.10 |
现金管理余额 | 50,000,00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发行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与专项使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8月,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余额 (单位:元) | 募集资金 用途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72260122000217349 | 8,620,904.79 | 募投项目1 |
中信银行南京建邺支行 | 8110501014102303608 | 52,524,253.98 | 募投项目2 | |
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 125903648210507 | 1,018,737.96 | 募投项目2 | |
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72260122000217405 | 111,748.36 | 募投项目1 |
中信银行南京建邺支行 | 8110501013302305254 | 0.00 | 募投项目2 | |
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 125916292610101 | 75.01 | 募投项目2 | |
合 计 | 62,275,720.10 |
注:
募投项目1:年产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2:年产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发行人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3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发行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963,319.3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89,150.94元,合计金额为37,052,470.32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出具了天衡专字(2023)01627号专项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8月23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0,000,000.00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8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发行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发行人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合计金额378,000,000.00元,赎回理财产品合计金额328,000,000.00元,理财产品期末余额50,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银行名称 | 类型 | 购买金额 (单位:元) | 购买日期 | 到期日期 | 到期收益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2023/8/17 | 2024/2/13 | 628,767.1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0 | 2023/8/21 | 2023/9/25 | 44,109.59 |
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00.00 | 2023/8/18 | 2023/11/20 | 196,369.86 |
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2023/8/18 | 2024/2/20 | 777,123.2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 | 2023/8/22 | 2023/10/23 | 4,416.4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 | 2023/10/14 | 2024/1/12 | 65,342.4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 | 2023/11/20 | 2024/2/20 | 6,427.40 |
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 | 2023/11/24 | 2023/12/26 | 24,109.59 |
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00.00 | 2023/12/22 | 2024/4/1 | 116,219.1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2024/2/24 | 2024/5/24 | 326,712.33 |
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2024/2/27 | 2024/5/22 | 337,671.2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 | 2024/3/8 | 2024/6/11 | 6,506.85 |
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 | 2024/4/19 | 2024/10/21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45,000,000.00 | 2024/6/1 | 2024/6/28 | 34,952.06 |
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00.00 | 2024/6/19 | 2024/10/8 | - |
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00.00 | 2024/6/19 | 2025/1/6 | - |
合 计 | 378,000,000.00 | 2,568,727.41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除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00.00元和现金管理余额50,000,000.00元外,其余均存放在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发行人募投项目二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现有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生产场地和产线布局等进行了优化,提高整体利用效率,以满足公司现有业务订单的迫切需要。下半年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设计,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发行人将根据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业务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募投资金投资进度,控制募投资金使用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发行人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发行人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发行人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查阅募投项目资金支出审批文件、募资资金账户银行流水明细、月度对账单、置换明细表等过程性文件;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访谈企 业管理层了解募投项目建设情况与后续规划等方式,对南京聚隆2024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是否存在募投项目延期、变更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京聚隆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发行人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南京聚隆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胡耿骅 张延冬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175.4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45.4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238.6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报告期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 |
1、年产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12,225.00 | 12,225.00 | 1,361.06 | 6,136.27 | 50.19% | 2024年12月 | 121.74 | 不适用 【注】 | 否 |
2、年产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9,625.00 | 9,625.00 | 84.41 | 102.41 | 1.06%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否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1,850.00 | 21,850.00 | 1,445.47 | 6,238.68 | 28.5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二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对现有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生产场地和产线布局等进行了优化,提高整体利用效率,以满足公司现有业务订单的迫切需要。下半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设计,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将根据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业务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募投资金投资进度,控制募投资金使用风险。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963,319.3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89,150.94元,合计金额为37,052,470.32元。天衡会计 |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出具了天衡专字(2023)01627号专项鉴证报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0,000,000.00元。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合计378,000,000.00元,赎回理财产品合计328,000,000.00元,收到理财收益2,568,727.41 元。期末理财产品余额50,000,000.00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本年度“年产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由于部分资产投入使用早于预期,从而产生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