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南京聚隆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简称如下:
简称 | 指 | 全称 |
美国公司 | 指 | JUL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SA) LLC,公司全资公司 |
墨西哥公司 | 指 | JUL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EXICO S.A. DE C.V,公司全资公司 |
广东聚旺 | 指 | 广东聚旺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为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发行人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发行人分别为美国公司、墨西哥公司、广东聚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1)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申请开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
二、担保额度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2024年拟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南京聚隆 | 美国公司 | 100.00% | 1.04% | - | 1,000.00 | 1.11% | 否 |
南京聚隆 | 墨西哥公司 | 100.00% | 58.28% | - | 1,000.00 | 1.11% | 否 |
南京聚隆 | 广东聚旺 | 72.25% | 35.53% | - | 1,000.00 | 1.11% | 否 |
1、南京聚隆为广东聚旺提供担保,广东聚旺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情况如下:
广东聚旺另外三位股东提供与持股比例相同的担保或反担保。
2、发行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广东聚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68BG47
法定代表人:刘曙阳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卢屋荔园工业二路8号17栋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南京聚隆出资2,167.5万元,占比72.25%;廖海荣出资720万元,占比24%;肖毅出资60万元,占比2%;王皆保出资52.5万元,占比1.75%。
广东聚旺最近半年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2,723.49万元,负债总额为963.42万元,净资产为1,760.07万元;2024年半年实现营业
收入为1,392.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34万元。
(二)被担保人名称:JUL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SA)LLC总经理:朱江住所:美国德克萨斯州城市达拉斯经营范围:改性工程塑料产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股东及持股比例:南京聚隆投资800万美元,持股100%。美国公司最近半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4,131.70万元,负债总额为42.83万元,净资产为4,088.87万元;2024年半年未实现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99万元。
(三)被担保人名称:JUL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MEXICO S.A. DE C.V
注册资本:1,704万比索
总经理:朱江
住所:墨西哥新莱昂州蒙特雷
经营范围:改性工程塑料产品的来料加工及进出口业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美国公司持股99.00%;南京聚隆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1.00%
墨西哥公司最近半年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2,605.93万元,负债总额为1,530.12万元,净资产为1,075.81万元;2024年半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3.84万元。
四、担保具体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额度:向美国公司、墨西哥公司、广东聚旺分别提供最高担保额度
不超过1,000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每笔担保的具体金额、担保期间、担保事项依据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最高担保额度。
3、有效期及授权:担保自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由于上述担保计划是基于发行人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因此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授权发行人董事长根据具体贷款业务等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和文件,具体内容以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为美国公司、墨西哥公司、广东聚旺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1)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申请开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系为其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业务所需。上述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全资公司美国公司、墨西哥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广东聚旺另外三位股东提供与持有广东聚旺同等股权比例的反担保。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充足,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含本次新增)累计为人民币29,600万元,占发行人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4%。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南京聚隆向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查阅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审阅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相关资料;与发行人高管人员等沟通了解对外担保发生原因和必要性;对外担保的风险情况等,对南京聚隆向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部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南京聚隆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胡耿骅 张延冬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