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京聚隆 |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耿骅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延冬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人自2023年8月17日起开始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报告内容覆盖期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止。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部分募投项目进展不及预期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发行人已就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二建设进度较慢的原因进行了说明,保荐机构已督促发行人积极落实募投项目,确保募集资金合规有效使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 无 | 不适用 |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988.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76.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35%。 | 保荐机构重点关注并分析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持续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情况。2024年上半年,发行人业绩增长主要来源于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和通讯及电子电气应用领域。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法人股东南京聚赛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聚赛特已注销,该承诺由聚赛特相关人员的非交易过户承诺承接) | 是 | 不适用 |
3.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兆宁、高级管理人员王刚、罗玉清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聚赛特已注销,该承诺由聚赛特相关人员的非交易过户承诺承接) | 是,该承诺相关董监高已不再担任公司董监高职务 | 不适用 |
4.其他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刘越、吴劲松、刘曙阳、严渝荫、南京奶业(集团)有限公司、蔡静(南京奶业和蔡静的持股数合并计算)、南京聚赛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持股数合并 | 是 | 不适用 |
计算)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
8.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社保、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承诺(原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已新签一致行动协议) | 是,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已新签 | 不适用 |
14.聚赛特相关人员非交易过户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公司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声明及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再融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 是 | 不适用 |
1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可转债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意向的承诺 | 是,该承诺在报告期已履行完毕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胡耿骅 张延冬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