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28日以邮件送达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俊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7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3月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