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08  南京聚隆(300644)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8 日(星 期五)14:00 在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8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 人,代表股份45,769,00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1.36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 45,401,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3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 人,代表股份367,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3%。中小股东出席 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 人,代表股份433,01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 股份6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90 人,代表股份367,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 / 10

同意45,657,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 反对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1%;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19%。

同意321,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193%;反对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090%;弃权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7%。

提案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5,649,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6%; 反对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1%;弃权 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94%。

同意313,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718%;反对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090%;弃权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93%。

提案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45,664,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1%; 反对10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4%;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5%。

2 / 10

同意328,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128%;反对10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77%;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提案4.00 《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同意45,670,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4%; 反对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1%;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同意334,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215%;反对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090%;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提案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5,656,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1%; 反对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1%;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39%。

同意320,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115%;反对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090%;弃权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96%。

3 / 10

提案6.01 《关于2026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预计的议案》

同意45,665,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 反对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1%;弃权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4%。

同意329,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668%;反对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090%;弃权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2%。

提案6.02 《关于2026 年度关联自然人无偿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同意16,2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8%; 反对1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3%;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69%。

同意306,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321%;反对1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897%;弃权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2%。

提案7.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5,644,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4%; 反对1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8%;弃权

4 / 10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68%。

同意308,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940%;反对1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278%;弃权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2%。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提案8.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5,664,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1%; 反对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1%;弃权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8%。

同意328,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128%;反对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090%;弃权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2%。

提案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同意45,631,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7%; 反对1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 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同意29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532%;反对1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 10

26.3966%;弃权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02%。

提案10.01 《关于董事长刘曙阳先生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同意16,2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5%; 反对1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1%;弃权 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94%。

同意292,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989%;反对1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46%;弃权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5%。

提案10.02 《关于董事刘越女士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同意16,27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9%; 反对1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4%;弃权 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37%。

同意292,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758%;反对1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740%;弃权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02%。

6 / 10

提案10.03 《关于董事吴劲松先生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同意16,27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9%; 反对1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9%;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92%。

提案10.04 《关于职工董事马杰先生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同意45,625,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2%; 反对1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35%。

本议案关联股东马杰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3,000 股。本议案 审议通过。

7 / 10

提案10.05 《关于独立董事刘波先生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同意45,628,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2%; 反对1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35%。

提案10.06 《关于独立董事尹波先生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同意45,628,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2%; 反对1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35%。

提案10.07 《关于独立董事蒋莉女士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8 / 10

同意45,627,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2%; 反对1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弃权 2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66%。

同意291,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525%;反对1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661%;弃权2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14%。

提案1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5,648,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5%; 反对10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9%。

同意312,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484%;反对10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720%;弃权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96%。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刘颖颖律师、张辰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9 / 10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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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