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8  正元智慧(300645)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广西筑波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筑波”)、青岛天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天高”)、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太科”)、浙江小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小兰智慧”)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保障广西筑波、青岛天高、博太科、小兰智慧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本次担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小兰智慧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小兰智慧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广西筑波、青岛天高、博太科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耀辉吴雄伟金鑫华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