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浙商证券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1-15  正元智慧(300645)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事项的

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智慧”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浙商证券就正元智慧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事项(以下简称“本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事项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3年11月9日,公司分别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坚先生家属、董事陈英女士家属和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军辉先生家属的通知,陈坚先生及陈英女士被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周军辉先生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具体原因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2023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坚先生家属、董事陈英女士家属和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军辉先生家属的通知,根据公安机关书面通知书,陈坚先生及陈英女士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周军辉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二、本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重大风险披露

1、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1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陈艺戎女士代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责的议案》,同意在陈坚先生被调查期间,由董事陈艺戎女士代为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责;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

事、副总经理陈根清先生代行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在陈坚先生被调查期间,由董事、副总经理陈根清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本次案件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人数符合《公司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正常履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2、重大风险披露

2023年11月9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家属通知后,于当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3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家属收到公安机关书面通知书的通知后,于2023年11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针对本事项的相关议案,包括《关于推举董事陈艺戎女士代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责的议案》《关于推举董事、副总经理陈根清先生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并于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事项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针对本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公司已执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实施了相关措施,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董事会人数符合《公司法》等规定,董事会及管理层正常履职,本事项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针对本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业务,不存在其他重大未披露事项及重大风险。

浙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及是否产生对公司日常经营存在重

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道平 段鸿权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