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8  正元智慧(300645)公司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4年9

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

号正元智慧大厦A

层。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144,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70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2,083,61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303,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8,780,615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40,370,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8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5名,代表股份数6,774,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5名,代表股份6,774,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5名,代表股份6,774,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暨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46,908,4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6%;219,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0%;

16,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8,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176%;反对2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33%;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2%。

四、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刘秀华律师和李迎亚律师见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