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债券代码:123196
债券简称:正元转02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2026年3 月16日下午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3 月11 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 出席会议董事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艺 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暨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的议案》
一、取消担保的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普顿”)、浙 江小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兰智慧”)、青岛天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岛天高")取消了在部分银行共计人民币16,000.00 万元的综合授 信计划,公司相应取消拟为尼普顿、小兰智慧、青岛天高提供的共计16,000.00 万元担保。
二、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 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反担保,具体如下:
(一)尼普顿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 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尼普顿拟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 万元银 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尼普顿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申请人民币 2,0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 度为人民币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3、尼普顿拟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 度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4、尼普顿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人民币 3,0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 度为人民币3,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5、尼普顿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运河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 度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6、尼普顿拟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创园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 万元 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7、尼普顿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0 万元银 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8、尼普顿拟在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申请人民币 2,0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 度为人民币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9、尼普顿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 万 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0、尼普顿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申请人民币 2,0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 度为人民币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1、尼普顿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 币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2、尼普顿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市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 万元银 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3、尼普顿拟在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 币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4、尼普顿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 币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5、尼普顿拟在兴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 万元银行综合 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6、尼普顿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 万元专精特新贷款业务,期限一年。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 资担保集团”)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为融资担保集团提供的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人民币1,000.00 万元 的反担保。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尼普顿追偿权的实现,尼普顿其他股东贾立民、胡林冰、 姚向花、茹杭利、张玉芝、黄欢、张金利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按各自在尼普顿 的持股比例为公司对尼普顿的担保、公司对融资担保集团的反担保提供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小兰智慧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如下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
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小兰智慧拟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0 万元银 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小兰智慧拟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 万元 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3、小兰智慧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 万元 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二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4、小兰智慧拟在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申请 人民币1,5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 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5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5、小兰智慧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申请人民币 5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 为人民币5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6、小兰智慧拟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申请人民币 8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 为人民币8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7、小兰智慧拟在湖州市飞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人民币3,000.00 万元融 资租赁业务,期限二年,并由公司为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3,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小兰智慧追偿权的实现,小兰智慧其他股东杭州兰米商务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峻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按债务发生时各自在小 兰智慧的持股比例为公司对小兰智慧追偿权的实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小兰智慧其他股东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限公司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向公司 提供反担保,按其在小兰智慧的持股比例为公司对小兰智慧追偿权的实现提供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青岛天高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如下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
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青岛天高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 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 民币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青岛天高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 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 高额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青岛天高其他股东青岛雅合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天高远大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亦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相同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四)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太科”)因业务发展需要, 拟申请如下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1、博太科拟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 万 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 币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博太科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0 万元 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博太科追偿权的实现,博太科其他股东孙开华、上海仟瑜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仟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 公司提供反担保,按债务发生时各自在博太科的持股比例为公司对博太科追偿权 的实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五)广西筑波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筑波”)因业务发展需 要,拟申请如下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1、广西筑波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城支行申请人民币 1,5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三年,公司拟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 最高额为人民币1,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广西筑波拟在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三年,公司拟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 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广西筑波拟在交通银行南宁东葛西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 万元银行综 合授信业务,期限三年,公司拟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尼普顿、小兰智慧、青岛天高、 博太科、广西筑波的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反担保, 系根据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公司 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担 保及反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支持上述控股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障上述控股子公司持续、稳健发 展,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取 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暨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为尼普顿、小兰智慧、青岛天高、博太科、广西筑波、 融资担保集团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暨新 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同意票数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 决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同意票数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 决票数的100%,表决通过。关联董事陈艺戎、陈根清、李琳、蔡宇峰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于2026 年4 月1 日在正元智慧大厦A 幢18 层大会议室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 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