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暨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5证券简称:正元智慧公告编号:2026-012债券代码:123196债券简称:正元转02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
暨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元智慧”)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暨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担保的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普顿”)、浙江小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兰智慧”)、青岛天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天高")取消了在部分银行共计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计划,公司相应取消拟为尼普顿、小兰智慧、青岛天高提供的共计16,000.00万元担保。具体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 序号 | 董事会审议时间 | 董事会届次 | 被担保方 | 拟综合授信银行 | 拟综合授信金额(万元) | 拟担保金额(万元) |
| 1 | 2025年4月2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尼普顿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运河支行 | 1,000.00 | 1,000.00 |
| 2 | 2025年4月2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尼普顿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2,000.00 | 2,000.00 |
| 3 | 2025年4月2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尼普顿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 3,000.00 | 3,000.00 |
| 4 | 2025年4月2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尼普顿 | 宁波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 2,000.00 | 2,000.00 |
| 序号 | 董事会审议时间 | 董事会届次 | 被担保方 | 拟综合授信银行 | 拟综合授信金额(万元) | 拟担保金额(万元) |
| 5 | 2025年4月2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尼普顿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 | 5,000.00 | 5,000.00 |
| 6 | 2025年7月2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尼普顿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1,000.00 | 1,000.00 |
| 7 | 2025年3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 小兰智慧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1,000.00 | 1,000.00 |
| 8 | 2025年3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 青岛天高 | 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 1,000.00 | 1,000.00 |
| 合计 | 16,000.00 | 16,000.00 | ||||
二、担保基本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反担保,具体如下:
(一)尼普顿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尼普顿拟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尼普顿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尼普顿拟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尼普顿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5、尼普顿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运河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6、尼普顿拟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创园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7、尼普顿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8、尼普顿拟在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9、尼普顿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0、尼普顿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1、尼普顿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2、尼普顿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市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3、尼普顿拟在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4、尼普顿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5、尼普顿拟在兴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6、尼普顿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专精特新贷款业务,期限一年。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担保集团”)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融资担保集团提供的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反担保。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尼普顿追偿权的实现,尼普顿其他股东贾立民、胡林冰、姚向花、茹杭利、张玉芝、黄欢、张金利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按各自在尼普顿的持股比例为公司对尼普顿的担保、公司对融资担保集团的反担保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小兰智慧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如下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小兰智慧拟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5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小兰智慧拟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3、小兰智慧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二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4、小兰智慧拟在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5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5、小兰智慧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申请人民币
5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6、小兰智慧拟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申请人民币
8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7、小兰智慧拟在湖州市飞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人民币3,0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二年,并由公司为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小兰智慧追偿权的实现,小兰智慧其他股东杭州兰米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峻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按债务发生时各自在小兰智慧的持股比例为公司对小兰智慧追偿权的实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小兰智慧其他股东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限公司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按其在小兰智慧的持股比例为公司对小兰智慧追偿权的实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青岛天高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如下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青岛天高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青岛天高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青岛天高其他股东青岛雅合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天高远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亦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相同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四)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太科”)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如下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博太科拟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博太科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博太科追偿权的实现,博太科其他股东孙开华、上海仟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仟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按债务发生时各自在博太科的持股比例为公司对博太科追偿权的实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五)广西筑波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筑波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筑波”)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如下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广西筑波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城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三年,公司拟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广西筑波拟在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三年,公司拟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广西筑波拟在交通银行南宁东葛西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三年,公司拟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广西筑波其他股东广西百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同意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相同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综上,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下: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正元智慧持有被担保方股份比例 | 拟贷款/综合授信银行 | 拟贷款/综合授信期限 | 拟贷款/综合授信金额(万元) | 拟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类型 |
| 1 | 正元智慧 | 尼普顿 | 51.00%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一年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 | 正元智慧 | 尼普顿 | 51.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一年 | 2,000.00 | 2,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3 | 正元智慧 | 尼普顿 | 51.00%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 | 一年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4 | 正元智慧 | 尼普顿 | 51.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 一年 | 3,000.00 | 3,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5 | 正元智慧 | 尼普顿 | 51.0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运河支行 | 一年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6 | 正元智慧 | 尼普顿 | 51.00%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创园支行 | 一年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7 | 正元智慧 | 尼普顿 | 51.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一年 | 3,000.00 | 3,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8 | 正元智慧 | 尼普顿 | 51.00% | 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 | 一年 | 2,000.00 | 2,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9 | 正元智慧 | 尼普顿 | 51.00%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 一年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10 | 正元智慧 | 尼普顿 | 51.00% | 上海浦东发 | 一年 | 2,000.00 | 2,000.00 | 连带责任保 |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正元智慧持有被担保方股份比例 | 拟贷款/综合授信银行 | 拟贷款/综合授信期限 | 拟贷款/综合授信金额(万元) | 拟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类型 |
|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 | 证担保 | |||||||
| 11 | 正元智慧 | 尼普顿 | 51.0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 | 一年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12 | 正元智慧 | 尼普顿 | 51.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市分行 | 一年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13 | 正元智慧 | 尼普顿 | 51.00% |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 一年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14 | 正元智慧 | 尼普顿 | 51.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 一年 | 2,000.00 | 2,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15 | 正元智慧 | 尼普顿 | 51.00% | 兴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 一年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16 | 正元智慧 | 尼普顿 | 51.0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 一年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17 | 正元智慧 | 融资担保集团 | 0.00% | 一年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 ||
| 18 | 正元智慧 | 小兰智慧 | 69.70%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一年 | 500.00 | 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19 | 正元智慧 | 小兰智慧 | 69.70%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 | 一年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0 | 正元智慧 | 小兰智慧 | 69.70%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二年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1 | 正元智慧 | 小兰智慧 | 69.70% |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 | 一年 | 1,500.00 | 1,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正元智慧持有被担保方股份比例 | 拟贷款/综合授信银行 | 拟贷款/综合授信期限 | 拟贷款/综合授信金额(万元) | 拟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类型 |
| 城支行 | ||||||||
| 22 | 正元智慧 | 小兰智慧 | 69.7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 | 一年 | 500.00 | 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3 | 正元智慧 | 小兰智慧 | 69.70%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 | 一年 | 800.00 | 8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4 | 正元智慧 | 小兰智慧 | 69.70% | 湖州市飞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二年 | 3,000.00 | 3,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5 | 正元智慧 | 青岛天高 | 44.3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 | 一年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6 | 正元智慧 | 青岛天高 | 44.3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一年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7 | 正元智慧 | 博太科 | 65.0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一年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8 | 正元智慧 | 博太科 | 65.0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一年 | 500.00 | 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9 | 正元智慧 | 广西筑波 | 65.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城支行 | 三年 | 1,500.00 | 1,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30 | 正元智慧 | 广西筑波 | 65.00% | 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支行 | 三年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正元智慧持有被担保方股份比例 | 拟贷款/综合授信银行 | 拟贷款/综合授信期限 | 拟贷款/综合授信金额(万元) | 拟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类型 |
| 31 | 正元智慧 | 广西筑波 | 65.00% | 交通银行南宁东葛西支行 | 三年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合计 | —— | 39,300.00 | 40,300.00 | —— | ||||
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为尼普顿、小兰智慧、青岛天高、博太科、广西筑波、融资担保集团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尼普顿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1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99号1号楼615室
4、法定代表人:贾立民
5、注册资本:人民币4,460万元
6、经营范围:服务: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系统、智能充电系统、物联网设备、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环保设备、太阳能设备、消防设备、直饮水设备、水处理设备、水泵系统、机电设备、楼宇智能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设计、上门安装、维护(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书经营),热水供应(不含饮用水),洗衣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承接给排
水工程、水处理工程、中央热水工程、暖通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家用电器、机电设备、汽车、净水设备、开水器设备、热水器设备、洗衣设备、空调的租赁;批发、零售:空调,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洗涤设备,热水器设备,智能充电设备,物联网设备,直饮水设备,水处理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尼普顿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 股东 | 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746,000 | 51.0000% |
| 贾立民 | 7,902,000 | 17.7175% |
| 胡林冰 | 5,250,322 | 11.7720% |
| 姚向花 | 4,666,254 | 10.4625% |
| 茹杭利 | 1,962,000 | 4.3991% |
| 张玉芝 | 1,101,124 | 2.4689% |
| 黄欢 | 640,000 | 1.4350% |
| 张金利 | 240,000 | 0.5381% |
| 上海舞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92,000 | 0.2063% |
| 张雯华 | 200 | 0.0004% |
| 李祥华 | 100 | 0.0002% |
| 合计 | 44,600,000.00 | 100.0000% |
8、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尼普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611,802,939.56 | 718,552,147.65 |
| 负债总额 | 381,957,343.71 | 452,494,960.00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22,499,665.27 | 158,706,093.73 |
| 流动负债总额 | 310,113,331.43 | 388,814,065.27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净资产 | 229,845,595.85 | 266,057,187.65 |
| 营业收入 | 219,991,094.90 | 206,014,454.91 |
| 营业利润 | 47,180,756.43 | 39,407,121.32 |
| 净利润 | 43,751,698.39 | 36,211,591.80 |
(二)小兰智慧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小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6月26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正元智慧大厦A幢11层01室、02室
4、法定代表人:陈艺戎
5、注册资本:人民币9,295.8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洗涤机械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洗染服务;洗烫服务;广告发布;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节能管理服务;自动售货机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直饮水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住房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金属制日用品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家用电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现制现售饮用水;互联网信息服务;洗浴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小兰智慧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479.00 | 69.6981% |
| 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1,083.00 | 11.6504% |
| 杭州兰米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 | 4.3030% |
| 杭州思朴晨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10.7575% |
| 刘峻 | 333.80 | 3.5910% |
| 合计 | 9,295.80 | 100.0000%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小兰智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46,603,491.43 | 141,891,556.43 |
| 负债总额 | 140,076,223.17 | 137,153,262.37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58,056,698.63 | 53,045,534.24 |
| 流动负债总额 | 140,076,223.17 | 137,153,262.37 |
| 净资产 | 6,527,268.26 | 4,738,294.06 |
| 营业收入 | 96,648,680.50 | 55,662,070.34 |
| 营业利润 | -14,468,780.80 | -14,727,689.85 |
| 净利润 | -11,651,218.98 | -14,746,974.20 |
(三)青岛天高
1、被担保人名称:青岛天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04月10日
3、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1号楼902户
4、法定代表人:张建江
5、注册资本:人民币2,85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60.2326 | 44.2187% |
| 青岛雅合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214.3700 | 42.6095% |
| 青岛天高远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75.3974 | 13.1718% |
| 合计 | 2,850.00 | 100.0000% |
注:公司直接持股青岛天高44.2187%的股权,通过青岛天高远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高远大”)间接持有青岛天高0.1317%的股权,直接和间接共持有青岛天高
44.3504%的股权。天高远大持有青岛天高13.1718%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正元智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系天高远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能够控制天高远大
13.1718%的股权,故公司实际控制青岛天高57.3905%的股权,青岛天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青岛天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55,702,363.60 | 152,771,876.15 |
| 负债总额 | 92,045,417.55 | 84,326,982.92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20,000,000.00 | 20,016,438.36 |
| 流动负债总额 | 92,045,417.55 | 84,326,982.92 |
| 净资产 | 63,656,946.05 | 68,444,893.23 |
| 营业收入 | 108,517,900.66 | 41,667,883.15 |
| 营业利润 | 8,909,110.00 | 4,790,196.44 |
| 净利润 | 8,904,448.89 | 4,787,947.18 |
(四)博太科
1、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3月7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2588号C号楼5楼南面
4、法定代表人:孙开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6、经营范围:射频识别应用设备、生物识别设备、智能控制设备及安防设备研究、开发、制造、安装、维修;软件开发、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75.00 | 65.00% |
| 孙开华 | 337.50 | 22.50% |
| 上海仟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6.10 | 7.74% |
| 上海仟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1.40 | 4.76% |
| 合计 | 1,500.00 | 100.00% |
8、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博太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
| 资产总额 | 56,522,244.58 | 58,438,175.40 |
| 负债总额 | 12,154,873.82 | 16,228,778.14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6,005,408.33 | 10,007,469.59 |
| 流动负债总额 | 10,503,616.44 | 14,644,806.02 |
| 净资产 | 44,367,370.76 | 42,209,397.26 |
| 营业收入 | 32,327,721.35 | 16,296,867.72 |
| 营业利润 | 6,710,341.22 | -2,532,758.25 |
| 净利润 | 5,763,434.69 | -1,951,738.80 |
(五)广西筑波
1、被担保人名称:广西筑波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5月24日
3、注册地址:南宁市高新区滨河路28号南宁广告产业园大楼B座16楼
4、法定代表人:章益宇
5、注册资本:人民币1,211.5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及成果转让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信息系统设计与系统集成;建筑材料的销售;计算机外围设备的销售;教学仪器设备的销售;国内货运代理(除国际有专项规定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87.50 | 65.0021% |
| 广西百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4.00 | 34.9979% |
| 合计 | 1,211.50 | 100.00% |
8、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博太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
| 资产总额 | 83,634,499.44 | 80,780,732.38 |
| 负债总额 | 45,126,173.06 | 44,595,522.59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9,916,333.42 | 19,922,353.43 |
| 流动负债总额 | 44,698,550.74 | 44,162,375.63 |
| 净资产 | 38,508,326.38 | 36,185,209.79 |
| 营业收入 | 50,498,258.51 | 14,327,717.00 |
| 营业利润 | 2,395,063.88 | -3,607,033.90 |
| 净利润 | 2,572,504.13 | -2,323,116.59 |
四、担保及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尼普顿尼普顿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为尼普顿担保,尼普顿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尼普顿拟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尼普顿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尼普顿拟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4)尼普顿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5)尼普顿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运河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6)尼普顿拟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创园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7)尼普顿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8)尼普顿拟在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9)尼普顿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0)尼普顿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1)尼普顿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2)尼普顿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市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3)尼普顿拟在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4)尼普顿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5)尼普顿拟在兴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6)尼普顿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专精特新贷款业务,期限一年。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综上,公司为尼普顿(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前述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提供共计人民币24,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称“主保证”)。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其他股东贾立民、胡林冰、姚向花、茹杭利、张玉芝、黄欢、张金利签署了《反担保保证书》(以下称“反保证书”),已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以上债务人其他股东合称“本担保人”,特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公司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担保方式:本担保人以自身所有财产就公司将来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行使,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2)担保范围:本担保人按照其在债务人所占的股权比例(如后续持股比例增加的以增加后比例为准)承担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3)担保期限:自反保证书生效日至公司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日后三年。
4)担保行使:当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公司有权就反保证书所确认的担保范围限额,直接向本担保人行使连带保证反担保权,要求本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
5)担保陈述和保证:本担保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反保证书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且签署和履行反保证书是本担保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同时,本担保人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署反保证书时已经得到股东会、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其他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否则,所产生的责任概由本担保人承担,且本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反保证书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如本担保人后续转让股权的,担保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2、融资担保集团为尼普顿提供担保,公司为融资担保集团提供反担保,尼普顿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融资担保集团拟为尼普顿在上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的上述专精特新贷款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杭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反担保。(以下称“主保证”)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其他股东贾立民、胡林冰、姚向花、茹杭利、张玉芝、黄欢、张金利签署了《反担保保证书》(以下称“反保证书”),同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上债务人其他股东合称“本担保人”,特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公司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担保方式:本担保人以自身所有财产就公司将来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行使,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2)担保范围:本担保人按照其在债务人所占的股权比例(如后续持股比例增加的以增加后比例为准)承担公司因主保证1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3)担保期限:自反保证书生效日至公司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日后三年。4)担保行使:当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公司有权就反保证书所确认的担保范围限额,直接向本担保人行使连带保证反担保权,要求本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
5)担保陈述和保证:本担保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反保证书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且签署和履行反保证书是本担保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同时,本担保人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署反保证书时已经得到股东会、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其他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否则,所产生的责任概由本担保人承担,且本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反保证书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如本担保人后续转让股权的,担保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二)小兰智慧
小兰智慧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小兰智慧拟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5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小兰智慧拟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3、小兰智慧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二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4、小兰智慧拟在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5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5、小兰智慧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申请人民币
5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6、小兰智慧拟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申请人民币
8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7、小兰智慧拟在湖州市飞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人民币3,0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二年,并由公司为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综上,公司为小兰智慧(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前述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提供共计人民币8,3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称“主保证”)。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其他股东杭州兰米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峻签署了《反担保保证书》(以下称“反保证书”),同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债务人其他股东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签署反保证书,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上债务人其他股东合称“本担保人”,特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公司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担保方式:本担保人以自身所有财产就公司将来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行使,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2、担保范围:本担保人按照债务发生时其在债务人所占的股权比例(如后续持股比例增加的以增加后比例为准)承担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3、担保期限:自反保证书生效日至公司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日后三年。
4、担保行使:当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公司有权就反保证书所确认的担保范围限额,直接向本担保人行使连带保证反担保权,要求本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
5、担保陈述和保证:本担保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反保证书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且签署和履行反保证书是本担保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同时,本担保人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署反保证书时已经得到股东会、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其他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否则,所产生的责任概由本担保人承担,且本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反保证书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如本担保人后续转让股权的,担保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三)青岛天高
青岛天高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青岛天高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青岛天高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综上,公司为青岛天高的前述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提供共计人民币2,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青岛天高其他股东青岛雅合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天高远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亦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相同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四)博太科
博太科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博太科拟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博太科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综上,公司为博太科(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前述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提供共计人民币1,5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称“主保证”)。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其他股东孙开华、上海仟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仟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反担保保证书》(以下称“反保证书”),同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特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公司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担保方式:本担保人以自身所有财产就公司将来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行使,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2、担保范围:本担保人按照债务发生时其在债务人所占的股权比例(如后续持股比例增加的以增加后比例为准)承担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3、担保期限:自反保证书生效日至公司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日后三年。
4、担保行使:当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公司有权就反保证书所确认的担保范围限额,直接向本担保人行使连带保证反担保权,要求本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
5、担保陈述和保证:本担保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反保证书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且签署和履行反保证书是本担保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同时,本担保人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署反保证书时已经得到股东会、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其他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否则,所产生的责任概由本担保人承担,且本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反保证书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如本担保人后续转让股权的,担保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五)广西筑波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筑波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筑波”)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如下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广西筑波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城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三年,公司拟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广西筑波拟在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三年,公司拟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广西筑波拟在交通银行南宁东葛西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三年,公司拟为该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广西筑波其他股东广西百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同意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相同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尼普顿、小兰智慧、青岛天高、博太科、广西筑波的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反担保,系根据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支持上述控股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障上述控股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暨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为尼普顿、小兰智慧、青岛天高、博太科、广西筑波、融资担保集团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6年3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对合并报表外主体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5,100.00万元,合计担保及反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67,100.00万元。连同本次取消为计划尼普顿、小兰智慧、青岛天高提供的共计16,000.00万元担保额度,新增公司为尼普顿、小兰智慧、青岛天高、博太科、广西筑波提供的人民币39,300.00万元担保额度,以及为融资担保集团的反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公司合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1,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84.1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31.99%。其中,公司实际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总额为43,0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39.6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15.07%。公司本次为尼普顿、小兰智慧、青岛天高、博太科、广西筑波、融资担保集团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新增担保事项,除因融资担保集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尼普顿提供的人民币3,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相应为融资担保集团提供人民币3,000.00万元反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担保事项及逾期担保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