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28  超频三(300647)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频三”或“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5日及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4日期间对超频三2022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超频三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刚联系电话:010-59013820
保荐代表人姓名:常乐联系电话:021-2031503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刚、李帅、吴烨楠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刚、李帅、吴烨楠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4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2)查阅“三会”文件;(3)查阅披露信息;(4)查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

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核查期间,2022年2月16日公司监事马永红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雷健被选举为监事;2022年11月14日,监事雷健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邹佳被选举为监事。上述监事变动不构成重大变化,已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

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

竞争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和规则;(2)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内部审计部门设置、工作报告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

规(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

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

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

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等;(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告内容;(3)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4)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等;(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告内容;(3)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4)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

重要进展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交所互动

易网站刊载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关条款;(2)查阅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的文件及信息披露公告;(3)网络媒体搜索,核查是否有负面报告。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关条款;(2)查阅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的文件及信息披露公告;(3)网络媒体搜索,核查是否有负面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

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2)核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3)抽查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发票等文件;(4)对募投项目进行实地查看。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2)核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3)抽查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发票等文件;(4)对募投项目进行实地查看。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业绩预告文件;(2)了解公司所在行业2022年度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行业情况是否匹配;(3)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业绩预告文件;(2)了解公司所在行业2022年度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行业情况是否匹配;(3)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业绩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

明显异常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取得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现场检查手段:(1)取得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等制度情况;(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三会”资料等;(3)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

原因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

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刚 常 乐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