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宫兆辉 杨文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