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3-047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频三”)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担保,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剂,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同时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个旧圣比和”)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有偿担保,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收取担保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7日分别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子公司个旧圣比和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子公司云南圣比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新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 总额度 | 未使用担保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总额度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超频三 | 个旧圣比和 | 15,000.00 | 15,000.00 | -120.00 | 14,880.00 | 14,880.00 |
超频三 | 云南新材料 | 5,000.00 | 5,000.00 | 120.00 | 5,120.00 | 5,120.00 |
注:公司持有个旧圣比和50.14%股权,云南新材料为个旧圣比和全资子公司。个旧圣比和、云南新材料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符合调剂条件。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个旧圣比和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就上述申请银行授信事项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云南新材料将其自有的一批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签署了《融资回租合同》,公司、个旧圣比和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分别与海通恒信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将根据上述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按照年化0.5%的担保费率向子公司个旧圣比和、云南新材料收取担保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个旧圣比和为云南新材料提供担保事项已经个旧圣比和、云南新材料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为个旧圣比和申请银行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五、公司及个旧圣比和为云南新材料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的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云南新材料自有设备一批
2、资产类型: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云南新材料保证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之时其对租赁物件享有完
全的所有权,且租赁物件之上未被设定任何担保物权及其他权利。
4、设备原值:共计人民币63,404,848.28 元
(二)融资回租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云南圣比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人民币5,120万元
5、租赁期限:租赁期为30个月,租金总期数共10期,自实际起租日起算。
6、留购价款:人民币100元。
7、租赁物件所有权:自实际起租日起自动转移至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取得租赁物件所有权的方式为占有改定。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件享有占有和使用权。租赁期满,在承租人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且承租人选择留购租赁物件并缴付了留购价款后,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
3、债务人:云南圣比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5,12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7、保证期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保证期间顺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41,841万元(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02%,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380万元。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超频三);
2、《融资回租合同》;
3、《保证合同》(超频三、个旧圣比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