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依据项目建设的客观实际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宫兆辉 杨文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