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授权有效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且不影响已签约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履职期间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但因可参与本议案表决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购买责任险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营造公司稳健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