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通过各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两位监事,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题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3/1/20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3/4/26 |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 |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 |||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3/6/14 |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3/7/31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3/8/28 |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3/10/27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11/14 | 《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
《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二、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共列席了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除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担保事项均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
运行的实际情况。
7、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其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同时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