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超频三股票代码:3006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魁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4栋B座7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直接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公司、公司、超频三、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魁 |
本报告书、报告书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7月25日以集中竞价(盘后定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366,616股,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865,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其直接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张魁 |
性别
性别 | 男 |
国籍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4栋B座7楼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 44030719**********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魁先生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超频三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张魁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规定期间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其所持有的超频三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集中竞价(盘后定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直接持股 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直接持股 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张魁 | 26,232,567 | 5.74% | 22,865,951 | 4.99998%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32,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均为无限售流通股;通过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913,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7月25日以集中竞价(盘后定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366,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具体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式 | 变动日期 | 变动均价(元/股)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张魁 | 大宗交易 | 2024年7月25日 | 3.83 | 780,016 | 0.17% |
集中竞价 (盘后定价) | 2024年7月25日 | 4.27 | 2,586,600 | 0.57% | |
合计 | 3,366,616 | 0.74%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865,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均为无限售流通股;通过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不变,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超频三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魁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魁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超频三 | 股票代码 | 30064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魁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直接持股数量:26,232,567股 直接持股比例:5.7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3,366,616股 变动比例:0.74% 变动后直接持股数量:22,865,951股 变动后直接持股比例:4.99998% |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7月25日 方式:集中竞价(盘后定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其所持有的超频三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超频三股份的情况。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