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担保,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同意为部分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有效期、担保费率、收取方式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7日分别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近日,公司及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将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建军、刘郁
3、债务人: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500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0,720万元(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06%,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9,720万元。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