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 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1 日(星期四)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18 号超频三 科技大楼13 楼公司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建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4 月29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 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股东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投票规则、会议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 人,代表股份112,988,18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 股份110,408,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424%。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103 人,代表股份2,579,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 人,代表股份42,290,50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 人, 代表股份39,710,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3%。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103 人,代表股份2,579,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4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 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2,695,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7%;反对2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2%;弃权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同意41,99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072%;反对2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444%;弃权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12,692,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3%;反对27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6%;弃权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同意41,994,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008%;反对27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507%;弃权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12,664,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6%;反对3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7%;弃权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同意41,96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348%;反对3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53%;弃权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同意112,656,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2%;反对2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7%;弃权3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同意41,958,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150%;反对2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992%%;弃权3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112,656,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2%;反对3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7%;弃权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同意41,958,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150%;反对3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366%;弃权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2,118,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2%;反对2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9%;弃权3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同意32,118,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842%;反对2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039%;弃权3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杜建军先 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公司股东刘郁女士与杜建军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回 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540,1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611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暨 关联担保的议案》;
同意32,131,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34%;反对28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9%;弃权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同意32,131,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234%;反对28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789%;弃权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杜建军先 生、关联股东刘郁女士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0,540,1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6113%。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 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同意32,141,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60%;反对2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8%;弃权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同意32,141,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560%;反对2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808%;弃权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杜建军先 生、关联股东刘郁女士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0,540,1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611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12,689,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5%;反对2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6%;弃权2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同意41,99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932%;反对2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536%;弃权2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12,698,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6%;反对26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3%;弃权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同意42,000,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150%;反对26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365%;弃权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2,723,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2%;反对2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7%;弃权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同意42,026,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753%;反对2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763%;弃权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