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关于星云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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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致同专字(2023)第351A009132号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2022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星云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星云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2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星云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星云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有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星云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星云股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20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83,8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3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8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1,159.98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9,037.4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0,215.4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9,806.8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408.57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330.31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8,840.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2,367.71万元(包括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4.24万元),其中包括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为4,384.2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7,248.6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6,476.5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772.12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21年1月起对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 59190379451 0333 | 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 23,000.00 | 2,358.04 | |
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 | 681066333 | 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 | 3,000.00 | 384.10 | 注1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 35050187620 700001779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 目 | 2,000.00 | 506.51 | 注2 |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811130101110 062697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840.00 | 已销户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 11,000.00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62天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
38,840.00 | 17,248.65 | 注3 |
注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构成情况如下: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384.10万元;
注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构成情况如下: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506.51万元;
注3: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772.67万元(其中2022年度利息收入363.9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55万元(其中2022年度手续费0.36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主要原因为: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受外部宏观环境、具体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此外,由于“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涉及对公司部分现有生产线的改进,2021年度公司订单和产量增长幅度较大,厂区空间利用较为饱和,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适当放缓了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为了使募集资金投入所获得的效益最大化,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决定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5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将“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由于公司业务对信息化系统的需求在不断升级和持续优化中,为增强项目的前瞻性及对公司经营的促进作用,公司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同时,不断优化系统方案,结合公司前期的项目实践情况,为保证实施效果和优化投资建设节奏,经公司审慎论证后,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决定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3,842,162.05元。该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351A000406号《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14,000.00万元尚未到期,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未来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并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本报告期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12020202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0日
20202022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8,84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30.3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367.7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额(2) |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 否 | 23,000.00 | 23,000.00 | 2,546.10 | 10,284.43 | 44.71% | 2023-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 | 否 | 3,000.00 | 3,000.00 | 740.50 | 1,185.83 | 39.53% | 2023-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2,000.00 | 2,000.00 | 43.71 | 53.21 | 2.66% | 2023-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840.00 | 10,840.00 | 10,844.24 | 100.0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 38,840.00 | 38,840.00 | 3,330.31 | 22,367.7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主要原因为: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受外部宏观环境、具体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此外,由于“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涉及对公司部分现有生产线的改进,2021年度公司订单和产量增长幅度较大,厂区空间利用较为饱和,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适当放缓了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为了使募集资金投入所获得的效益最大化,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决定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5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将“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由于公司业务对信息化系统的需求在不断升级和持续优化中,为增强项目的前瞻性及对公司经营的促进作用,公司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同时,不断优化系统方案,结合公司前期的项目实践情况,为保证实施效果和优化投资建设节奏,经公司审慎论证后,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决定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截至报告期末,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超募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存在该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存在该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384.22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存在该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14,000.00万元尚未到期,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未来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并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存在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