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星云股份(300648)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李有财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长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资格和能力。本次选举董事长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选举李有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刘作斌先生、许龙飞女士、汤慈全先生、吴振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我们认为上述4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作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许龙飞女士、汤慈全先生、吴振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许龙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吴振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白郑守光郭睿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