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15  星云股份(300648)公司公告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经审慎核查,现就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调整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其综合对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论证分析,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品种选择、发行对象、定价依据以及发行可行性方面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其综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盈利及融资能力的影响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白郑守光郭睿峥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