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的通知,获悉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相关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 用途 |
李有财 | 是 | 543,887 | 2.46% | 0.37% | 否 | 是 | 2024年1月24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刘作斌 | 是 | 543,887 | 3.24% | 0.37% | 其中433,901股是董监高锁定股 | 是 | 2024年1月24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合计 | -- | 1,087,774 | 2.80% | 0.74% | -- | -- | -- | -- | -- | -- |
注: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李有财和刘作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有财和刘作斌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4.97%和11.3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6.33%的股份,上述二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有财先生和刘作斌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姓名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李有财 | 22,124,190 | 14.97% | 4,688,400 | 5,232,287 | 23.65% | 3.54% | 1,955,000 | 37.36% | 14,638,143 | 86.66% |
刘作斌 | 16,782,152 | 11.36% | 5,398,400 | 5,942,287 | 35.41% | 4.02% | 2,388,901 | 40.20% | 10,197,713 | 94.08% |
合计 | 38,906,342 | 26.33% | 10,086,800 | 11,174,574 | 28.72% | 7.56% | 4,343,901 | 38.87% | 24,835,856 | 89.56% |
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份冻结情况;上表李有财先生和刘作斌先生“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的股份性质为董监高锁定股(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股份质押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